周二:這就是無本生意,開車上路被碰瓷
5月4日,游客梁先生開車經過廣西防城港港口區西灣路十字路口時,遭遇一名男子碰瓷。在交警到達現場取證時,現場目擊的市民紛紛站出來為梁先生作證,還了梁先生一個清白。碰瓷男子先在十字路口徘徊,時而坐在人行道上,時而在路口來回走動,任其他車輛來往都不避讓。
這次的故事充滿正能量,很多行人都幫助司機作證。但是很多時候,遇到”碰瓷“都很無奈。只有在有充分證據證明對方碰瓷的情況下,司機才能擺脫這種碰瓷的誣賴,否則多數司機只能認倒霉,因為我國的交通法等法律偏向于對行人的保護,而正是這種偏向的保護使得弱勢群體已經開始從行人向司機方轉移了。
目前的法律導向是:碰瓷沒人證明,碰瓷成功,賺了。碰了有人證明,當場拿出證據,碰瓷失敗,吃點小虧,總結經驗換下一個。一本萬利,為何不做?行車記錄儀的廣泛普及和這種事情很有聯系。遇上這種事,解決起來又很麻煩。難怪中國有“路怒癥”這一說法。每天上路又要關注路況,又得看別人的車,還要小心碰瓷的。能不容易上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