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位顧客在大眾途觀上市前交了1萬元訂車費后,苦等半年4S店仍沒有主動聯(lián)系該顧客,待該顧客再次前往該4S店時卻遭到加價3萬裝飾費的要求,隨后顧客卻在4S店的車庫里看到了停滿的大眾途觀,情急之下的顧客砸了一輛和自己所選型號一樣車輛的尾燈,在110的調(diào)解下該顧客必須提走這臺尾燈已損壞的車輛,而修車費僅僅花了380元。這種處方法過于偏激,有可能觸犯法律,編輯不建議使用此方法。網(wǎng)友您對此事件有何看法?